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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仲裁委员会再度发布2010年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报告

来源:秘书处    作者:张国凯    2011-03-21 10:23:17    浏览:1023次

西安仲裁委员会再度发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报告

2011年3月12日,西安仲裁委员会第六次向社会发布《西安仲裁委员会2010年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报告》。

2010年,西安仲裁委受理各类仲裁案件1685件,标的总额13.75亿元。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075起,占年度仲裁案件的63.83%,涉案标的额3.8亿元,占年度受理仲裁案件标的额的27.6%。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类别前三甲为逾期办证、逾期交房及房屋质量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品质,更好地促进诚信经营与诚信维权,维护消费者与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西安仲裁委员会2010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提出以下新举措:

一、合同预先仲裁备案制度

合同预先仲裁备案制度,是西安仲裁委2010年度工作的重大突破,对于防范纠纷和后续纠纷的处理具有重大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有助于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的效力、双方的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从而增强双方的责任意识与履约意识,提高合同的自觉履行率,防范和降低合同履行风险。2010年,西安仲裁委受理了35起合同预先仲裁备案,其中后续纠纷有3起,均得到了良好的解决,得到了备案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二、合同仲裁确权制度

合同仲裁确权制度是西安仲裁委2008年首创的仲裁服务方式。经三年的实践已日趋成熟规范,可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纠纷解决等全方位的进行确认,全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仲裁确权方式对于小产权房屋交易纠纷及拆迁安置问题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三、当事人间的协商对话机制

2010年西安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庭之外建立了多层协商对话机制。一是促成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庭前协商对话,增进互信了解,共同探索最佳的纠纷处理方式;二是提请当事人与法律及业界专家的答疑论证对话,以找到准确的量裁标准和有效的解决途径,力求使每一起仲裁纠纷都能在柔性、温情、明达、雅量中化解作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仲裁办案目标。2010年正是通过充分的协商对话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500人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全部以仲裁调解的方式结案并通过仲裁委实现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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