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声明书
本人已接受选/指定,担任( )西仲案字第( )号仲裁案仲裁员。
本人声明,本人在收到选/指定通知前未向本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就争议发表过自己的意见,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无任何其性质足以影响案件审理的亲属、财产、职业关系,与本案的结果无私人的利害关系,亦无《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规定的其他必须回避的情形。
作为仲裁员,即使为一方当事人选定,也并不代表其利益。本人保证按照《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勤勉、高效地履行仲裁员职责,不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任何形式(包括电话、电传、E-mail等)的单方面的联系、不向当事人透露对案件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本人将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毫不偏袒,如终如一,确保办案时间,尽可能迅速审结案件。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