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首家新型仲裁机构-西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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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
立案流程

※根据国办发【1995】44号文件规定仲裁收费分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仲裁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 省内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5%交纳
请输入争议金额: (元)        受理费用: (元)

第二部分为仲裁处理费。根据案件的实际成本核算和本会处理费收费办法在立案时收取。双方当事人是本省内的一般预收受理费的30%,最低500元。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省外的预收受理费的45%,最低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