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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也称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我国的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级仲裁,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的终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全面、及时地履行裁决内容所确定的义务。
仲裁期限
根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仲裁庭应当在不违反仲裁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公正、及时地审结案件。较为复杂的案件必须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仲裁组成后45日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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